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_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草局、农科院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厅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  

林草局  农牧科学院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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