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_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藏政发〔2017〕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部门预算、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及相关说明(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要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时间
第六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应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 、公开内容
第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为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第八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按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公开(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应细化到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决算要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对数额变动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第十条 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同时,一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五、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及时在自治区政府网上公开,同时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信息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