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3年8月,省科技厅出台《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规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文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出重点培育“四科”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政策措施,目前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发展到9.9万家,为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工作专班,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以下简称《评价服务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小组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深入近百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召开3次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高校院所、专家的意见建议,借鉴吸收省外先进做法,征求并吸收了各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评价服务办法》,并已经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评价服务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22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级组织,第三章分类评价,第四章梯度培育,第五章动态监测,第六章附则。

  与原《认定办法》相比,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修订: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认定管理”调整为“评价服务”,文件标题由原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改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二是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单一认定”调整为按照梯度“分类评价”,更加符合企业成长发展规律。即由原来单一“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调整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三个梯度分类评价。

  三是将原办法“县级推荐、市级认定、省级备案”,改为“分级组织”的管理模式。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改由县级审核、市级备案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审核、省级公示公告的流程进行,国家“四科”重点培育企业由省科技厅遴选的组织方式。

  四是增加了“评价工作机构”内容。修订的办法中,明确了市级评价工作机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组成,县级评价工作机构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组成,省科技厅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增加了“梯度培育、精准服务”内容。修订的办法中,不只限于评价工作,还有政策宣讲、成果推介、后备企业推送、人才对接等普惠式的服务。此外,按照梯度培育、精准服务的原则,为三类企业提供了一系列分类服务措施,更加有利于促进企业成长。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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