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2023年1月1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冀科平规〔2019〕2号)同时废止。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省科技厅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多方面支持、简化管理程序、建立日常监管和动态进出制度等方面深入研究具体举措,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建设与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四条。明确了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共五条。明确了申报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推荐、立项评审、纳入管理序列等程序。

  第四章运行和管理,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对纳入管理序列的技术创新中心在管理制度、机构组成、工作任务和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对中心运行管理建立了统计报告、绩效评估制度,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优秀、合格档次的技术创新中心提出了多方面的激励措施。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撤销、变更信息等情形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本办法实施日期、有效期和废止办法情况。

  三、修订情况

  (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为核心任务,促进企业自身创新能力提升,为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持续技术创新供给的目标定位。提出了中心主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技术扩散与服务的主要任务。

  (二)完善了中心申报条件。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布局建设的定位,明确了企业申报在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科研条件、创新团队等方面具体条件,强调了其他法人单位申报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促进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三)优化激励支持方式。按照强化激励与约束的要求,明确了对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档次的中心,提供科研立项、平台建设、成果转化补贴、引进人才、科技投资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配置。

  (四)实施常态化绩效评价机制。明确了建立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制度,简化绩效评估工作程序,构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退出机制和程序,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五)简化建设运行管理程序。对原办法中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程序、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条文进行了删减,由原来的48条修改为36条。取消了原有省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验收环节,推动平台早入列、早见效。对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了调整,打破行业部门壁垒,突出属地化管理,引导中心更多参与区域经济发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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