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育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_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根据《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21号)和《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宁科成果字〔2020〕13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育支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育支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根据《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21号)和《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宁科成果字〔2020〕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中介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是指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评估等服务的人才智力密集、服务专业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科技中介机构。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引导示范机构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市、县(区)制定促进本地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  遴选条件。示范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治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能够满足从业人员办公的场地,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条件,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

3.独立法人机构须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须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从事科技服务的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服务程序规范且成效显著。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科技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总营业收入的70%。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主营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第五条  遴选程序。

(一)申请。

申请机构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内设机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2.人员结构情况,包括业务骨干资格证书等。

3.近2年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等,主要服务项目合同或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绩材料(发票、税票等)。

4.近2年审计报告,法人内设机构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经费收支财务报告。

5.其它能反映服务成效和质量的材料。

(二)推荐。

申请机构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遴选。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提出拟遴选的示范机构名单,经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确认文件,授予“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牌匾。  

第六条  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2年对其服务科技创新主体数量、科技服务项目数量、促成技术交易额、信誉等内容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由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示范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示范机构数量不超过参评机构总数的20%。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示范机构,按照“不合格”处理。“不合格”的示范机构,6个月内可申请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条  对评价为“优秀”的示范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从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提高示范机构科技服务能力以及奖励在科技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鼓励示范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承接科技规划编制、科技项目论证、技术需求挖掘等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助推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将示范机构培育和评价工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示范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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