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19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琼财采〔2022〕45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厅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经征求相关处室意见、专题会研究后修改完善,修订形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包含总则、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职责分工、政府采购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六个章节,二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总则。明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依据、编制目的、采购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起草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琼财采〔2022〕451号)。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原则。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至第五条:政府采购范围。明确采购范围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将采购分类为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省科技厅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省科技厅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进行的非集中采购。
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职责分工。明确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工作,各处室作为采购主体的相关工作,审计与监督处对省科技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和采购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处主要负责省科技厅政府采购法律风险防范,机关党委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所涉及廉政风险点的落实情况和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归档管理和政府采购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明确采购需求提出与审核、采购方式确定与审核、采购执行与验收和采购验收与登记的不相容岗位要求。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的详细流程及要求,分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申报管理、确认政府采购文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施采购、确认政府采购结果、发布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和资料归档等内容。
明确了各处室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相关事项的职责,要求各处室在正式答复前原则上应征求政规处意见。财政部门要求暂停采购活动时,各处室关于暂停及后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处室的监督管理要求。审监处、机关党委按照各自职责不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附则。明确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管理制度》关系?
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内容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规范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将政府采购管理分为总则、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职责分工、政府采购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分别进行补充完善。
四、《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