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7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琼财综规〔2020〕17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与市场接轨,经征求相关处室意见、专题会研究后修改完善,修订形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

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中承接主体范围是什么?

省科技厅通过遴选承担主体购买符合自身职责和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科技服务事项的承接主体包含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个人等。

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包含编制依据、采购金额分类及采购程序、合同等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管理办法编制依据及部分概念解释。明确采购科技服务的范围、承接服务的主体等。

第六条至第九条:采购金额分类及采购程序。以采购金额为标准,购买服务分为3类,采取不同采购程序;采购方式明确支出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明确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且指出省科技厅和承接单位相应承担的责任与要求等。

四、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一)对全文表述和文字进行完善。

(二)增加了个人可作为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个人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应当仅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三)增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通过与多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少于3家或3人)进行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从中择优评选出承接主体。

(四)调整采购金额及相关流程。

1.采购金额分类标准仍然分为三类,但标准有所变化。一是将采购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修订为30万元(不含)以下;二是将原来的1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修订为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三是50万元及以上不变。

2.将原来的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可采用询价方式购买科技服务,修订为30万元(不含)可由业务处室遴选承接主体。

3.将原来50万元(含)及以上购买科技服务的项目投标评议方式由聘请专家评议修改为业务处室可自行或聘请专家评议。

(五)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时间统一为15个工作日内。

(六)新增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的要素和档案管理要求。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业务处室负责购买科技服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合同保管和归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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