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同意,研究决定废止《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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