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见附件1),集中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集中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docx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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