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高质量科普满足全社会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等规定,《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年12月10日省科技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pdf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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