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_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监〔2021〕128号)等要求,结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绩效评价对象、类别与原则

(一)绩效评价对象

本规程所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自治区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归口管理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率、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类别

1.事前评价。对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须进行事前评价(项目评审),重点评价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2.自评价。对已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需在项目第二个执行年度开展一次自评价。

3.绩效评价。在自评价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依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目标,对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项目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自治区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合规、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各项指标和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材料;组织绩效评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审核、确定绩效评价报告,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中央驻自治区有关单位、经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的其他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负责定期组织、督促本地区或本部门承担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评价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自评价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反馈;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项目支出自评价工作;接受和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整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四)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评价活动,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绩效评价内容

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类型开展分类绩效评价,对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创新能力提升等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础研究计划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开展自然科学及其交叉学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自由探索,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基础研究领域青年人才取得的进展及成效。

(二)科技重大专项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完成,解决自治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效果,以及整合区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三)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四个面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社会公益领域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引导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取得的进展和效果。

(四)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基地培育建设、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创新人才和团队创新活动、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服务体系及创新激励引导奖补等,厚植高质量创新发展潜力的进展及成效。

四、绩效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自评价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在项目第二个执行年度开展自评价工作,并于当年12月份提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

2.自评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备案。

3.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审阅、汇总自评价情况,于每年12月份向科技厅报送自评价结果,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及时指导纠偏;对于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应及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二)绩效评价

1.自治区科技厅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下达年度绩效评价通知。对于同一项目,原则上应避免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工作重复进行。

2.自治区科技厅原则上采取现场评价的组织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4)。

3.自治区科技厅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整改落实。

4. 建立评价工作档案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对工作方案、证据材料、评价报告等重要信息及时记录和归档。

五、绩效评价结果与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分级分类管理。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A档、80(含)—90 分为B档、60(含)—80 分为C档、60 分以下为D档。

2.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被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计、专项检查、财政督查等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D档处理。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自治区科技厅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分析评价意见、建议和相关整改要求,按照规定提交整改意见,并改进完善相关管理和实施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将跟踪项目承担单位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并将其作为后续评价的重要内容。

2.自治区科技厅把评价结果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科技计划和政策制定、实施和调整完善等的重要参考条件及科研机构财政支持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

3.对于自评价结果为C档和D档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备案。绩效评价结果为D档的项目,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出终止项目意见。

4.鼓励自评价及绩效评价结果在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之间共享互认,避免重复填报及评价。

5.绩效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保障和监督

(一)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化建设。评价工作应当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信息化评价模型,提升评价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二)承担项目评价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能力和条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工作业务流程。

(三)评价专家应当熟悉相关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状况,满足评价任务需求,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和专家应当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规定,不得利用评价工作谋取不当利益。

(四)涉及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评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4.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技术培训数量(场次)

附件2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自评得分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

附件3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3.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

4.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5.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项目所设定的预期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情况。

1.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3.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4.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注: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晰化情况。

1.是否分解为具体的指标;

2.是否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

3.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1.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3.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4.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2.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的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的保障情况。

1.是否制订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

2.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3.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时间的情况。

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时间是否与计划约定时间有差异。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或者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年月日

附件4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评价分析、沟通反馈等。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科技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7:19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监〔2021〕128号)等要求,结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绩效评价对象、类别与原则

(一)绩效评价对象

本规程所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自治区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归口管理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率、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类别

1.事前评价。对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须进行事前评价(项目评审),重点评价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2.自评价。对已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需在项目第二个执行年度开展一次自评价。

3.绩效评价。在自评价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依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目标,对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项目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自治区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合规、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各项指标和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材料;组织绩效评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审核、确定绩效评价报告,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中央驻自治区有关单位、经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的其他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负责定期组织、督促本地区或本部门承担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评价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自评价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反馈;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项目支出自评价工作;接受和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整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四)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评价活动,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绩效评价内容

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类型开展分类绩效评价,对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创新能力提升等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础研究计划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开展自然科学及其交叉学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自由探索,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基础研究领域青年人才取得的进展及成效。

(二)科技重大专项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完成,解决自治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效果,以及整合区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三)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四个面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社会公益领域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引导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取得的进展和效果。

(四)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评价重点

评价其在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基地培育建设、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创新人才和团队创新活动、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服务体系及创新激励引导奖补等,厚植高质量创新发展潜力的进展及成效。

四、绩效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自评价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在项目第二个执行年度开展自评价工作,并于当年12月份提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

2.自评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备案。

3.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审阅、汇总自评价情况,于每年12月份向科技厅报送自评价结果,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及时指导纠偏;对于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应及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二)绩效评价

1.自治区科技厅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下达年度绩效评价通知。对于同一项目,原则上应避免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工作重复进行。

2.自治区科技厅原则上采取现场评价的组织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4)。

3.自治区科技厅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整改落实。

4. 建立评价工作档案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对工作方案、证据材料、评价报告等重要信息及时记录和归档。

五、绩效评价结果与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分级分类管理。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A档、80(含)—90 分为B档、60(含)—80 分为C档、60 分以下为D档。

2.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被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计、专项检查、财政督查等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D档处理。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自治区科技厅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分析评价意见、建议和相关整改要求,按照规定提交整改意见,并改进完善相关管理和实施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将跟踪项目承担单位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并将其作为后续评价的重要内容。

2.自治区科技厅把评价结果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科技计划和政策制定、实施和调整完善等的重要参考条件及科研机构财政支持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

3.对于自评价结果为C档和D档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备案。绩效评价结果为D档的项目,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出终止项目意见。

4.鼓励自评价及绩效评价结果在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之间共享互认,避免重复填报及评价。

5.绩效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保障和监督

(一)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化建设。评价工作应当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信息化评价模型,提升评价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二)承担项目评价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能力和条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工作业务流程。

(三)评价专家应当熟悉相关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状况,满足评价任务需求,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和专家应当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规定,不得利用评价工作谋取不当利益。

(四)涉及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评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4.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技术培训数量(场次)

附件2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自评得分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

附件3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3.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

4.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5.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项目所设定的预期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情况。

1.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3.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4.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注: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晰化情况。

1.是否分解为具体的指标;

2.是否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

3.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1.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3.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4.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2.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的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的保障情况。

1.是否制订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

2.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3.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时间的情况。

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时间是否与计划约定时间有差异。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或者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年月日

附件4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评价分析、沟通反馈等。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公众号
公众号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