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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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
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

京科发〔2023〕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才工作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经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

独角兽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等特征,是新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着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本措施。本措施所指独角兽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

一、主动挖掘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服务库。加强对“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企业发掘。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孵化器、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并根据机构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开展独角兽企业战略级创新服务。将独角兽企业纳入市级企业“服务包”,建立市领导定期调度、行业管家常态化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依托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发展联盟建立社会服务管家队伍,链接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针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独角兽企业,按照“一企一组一策”原则,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战略服务小组,为企业量身定制战略级创新发展支持方案,推动其加快成长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独角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独角兽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在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承担重大任务的企业,市区联合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纳入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并为企业提供先进算力支撑等人工智能生态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独角兽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分行业搭建专业化、常态化的技术需求对接平台,鼓励在京中央单位、市属国企、行业领军企业面向独角兽企业发布应用场景需求。依托独角兽联盟建立应用场景协作中心,深度挖掘独角兽企业内生需求,引导独角兽企业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和数据。对具有突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重大应用场景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市领导牵头的重点科技企业和项目投资统筹机制,科技、产业、发改、财政、国资主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参与,结合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定期储备推荐优秀企业和项目,协调财政资金、引导基金、国资控股参股资本,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向以硬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创投机构等,对独角兽企业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为其创新发展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六、支持独角兽企业加快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为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上市服务,对申请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独角兽企业,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纳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改革试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政府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一键下载”和“合规一码通”验证方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可依据有关规定享受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市财政局,北京税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保障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独角兽企业聚集区,面向全球吸引独角兽及其生态链企业落地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可适用混合用地政策,加快审批进度,依法实现“拿地即开工”。对独角兽企业在京新增落地项目,市区联合根据创新水平和在京发展情况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八、加强独角兽企业引才落户支持。加大对独角兽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引进落户支持力度,独角兽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实行计划单列。在工作居住证、人才公租房、博士后工作站等方面给予独角兽企业重点支持。为独角兽企业聘用外籍人才提供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九、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开展PCT等高价值专利布局、创制国际标准、发起海外并购、拓展全球市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依托中关村论坛举办全球独角兽企业峰会,促进独角兽企业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

十、探索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强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独角兽企业的行业发展促进工作,有关部门定期与独角兽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和专家会商,形成“包容审慎”监管意见并适时试点落实。推动适用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在独角兽企业加快实施。建立对独角兽企业的动态分析机制,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宣传服务,并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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