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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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解读:《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京科发〔2023〕13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学科技园是紧密依托高校的学科、人才等条件,服务高校资源集成与开放、推动高校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性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有利于发挥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前沿技术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更好的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推动新时期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市场化专业化发展为目标,以加强资源配置、要素供给、政策支持为保障,进一步创新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激发发展活力,做优做强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核心功能,促进新时期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深入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大学科技园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充分激发大学科技园内生动力、创造潜力和发展活力,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
注重统筹联动。突出系统观念,“三位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促进大学科技园与高校、所在区及外部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政策集成,形成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合力。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制约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突出靶向发力,注重精准施策,支持高校和大学科技园形成“一校一方案”、突出“一园一特色”,分类分层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提升改革效益,释放创新潜能。
强化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大学科技园引入龙头企业、校友资源、社会资本,探索多元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大学科技园与高校、所在区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管理运行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师生开展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以及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大学科技园的基础性、功能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的支撑带动优势更加彰显。
到2035年,大学科技园全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建成5家左右世界一流大学科技园,在沙河、良乡等科教智力资源密集的区域形成高校科技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增势赋能工程,进一步压紧压实高校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创办大学科技园。鼓励依托高校将推进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作为推动高校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高校主要领导牵头的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促进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大学科技园发展情况汇报,研究大学科技园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大学科技园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
鼓励依托高校赋予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工作职能,理顺大学科技园与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支持高校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作为市场化平台的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产教融合发展等工作中赋予更多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科技成果委托给大学科技园运营,形成的股权由大学科技园代为持有。
(六)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鼓励依托高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大学科技园考核机制,对大学科技园及其负责人和经营团队的考核,充分考虑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功能,重点考核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和孵化优质科技创新项目等情况,避免简单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效益,引导大学科技园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师生创业等工作。
(七)赋予经营决策自主权
鼓励依托高校进一步改革对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体制,赋予大学科技园在人才引进、薪酬待遇、人员激励、房租定价、市场经营等方面的自主权,允许大学科技园自主聘用经营管理和专业服务人才,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工资分配方式,提升运营活力;允许大学科技园开展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增强大学科技园的“自我造血”能力。
(八)做好支持服务和保障
鼓励依托高校在人员、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做好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统筹高校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为大学科技园提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服务场地。建立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向大学科技园开放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和图书文献等创新资源,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鼓励高校从科技成果转化、房屋出租等市场化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资金,对大学科技园运营经费给予补助,支持大学科技园进行空间改造提升,建设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设施,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等。
三、实施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大学科技园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九)支持组建高水平运营团队
大学科技园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市场化、规范化运营水平。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可探索引进外部股东,与市区两级专业化园区运营平台公司、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股权合作,组建股权多元化的运营主体,充分用好外部合作机构的运营管理经验、渠道网络等资源。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加大运营、管理、服务等关键岗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支持大学科技园运营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价。
(十)做好创业辅导服务
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聘请依托高校教师作为兼职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技术路线诊断、工艺流程优化等专业的创业辅导服务。大学科技园要充分挖掘外部创业导师资源,聘请知名校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知名投资机构等负责人作为外部创业导师,通过定期授课、“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商业模式打磨、经营管理优化等服务,帮助企业对接引入供应链、市场渠道、创业投资等资源。
(十一)建立金融服务网络
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金融服务平台,链接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策划、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与“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服务基地”等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辅导培训、上市咨询等服务,推动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二)建设专业服务平台
支持大学科技园打造概念验证平台,建立“研发-市场”双向验证模式,引入意向企业、投资机构等深度参与概念验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大学科技园采取自建、合作共建、市场化引进等方式,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原型打样、小批量试制、共享实验室、中试基地等专业平台,建设多点联动的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平台。
四、实施产业培育工程,推动大学科技园成为前沿技术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重要源头
(十三)支持开展高精尖产业布局
大学科技园要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定位,围绕全市高精尖产业整体布局方向、高校科研特色与学科优势等,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绿色智慧能源等高精尖产业,形成产业发展特色,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依托大学科技园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紧跟前沿技术创新趋势,加强学科建设,搭建创新平台,广泛聚集前沿技术领域创新人才和高端创新要素,探索“学科+产业”的创新模式,培育发展未来产业。
(十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渠道
积极推动在京央属高校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工作,支持高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鼓励大学科技园与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优势学科院系及高水平教师团队常态化开展对接,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建立科技成果储备库,加强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对接,主动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做好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承办中关村“火花”等活动,批量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京转化。
(十五)做好师生创业服务
支持大学科技园与高校教育培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开发设立创新创业课程,与企业共建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等,共同加强创业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推荐纳入本市科学家创业CEO人才特训班加强培养。鼓励大学科技园面向在校师生举办创业大赛、训练营等活动,为师生创业项目搭建交流展示、融资对接平台。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可为师生创业项目量身定制“资源包”“服务包”,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引导和鼓励师生创业项目优先在大学科技园落地。
(十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养体系,整合产业链资源,孵化一批具有未来产业特征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吸引一批创新实力强、与高校学科关联度高的领军企业、校友企业向大学科技园集聚,协同推动企业孵化和产业育成。鼓励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五、实施融合发展工程,鼓励各区与高校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
(十七)建立区校协调推进机制
支持各区加强与驻区高校的对接联系,主动做好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协同发展。支持各区与高校将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作为区校合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由双方负责人共同牵头的高位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合作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机制、配套措施等,定期协调调度推进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支持大兴区等在承接中心城区市属高校疏解溢出的同时,积极探索以新机制规划推进建设大学科技园。
(十八)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支持各区与高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鼓励各区为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提供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和交通、餐饮、公租房等配套保障。鼓励区校双方共同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确定主导产业布局方向,提出企业入驻条件标准,探索建立联合招商机制。支持各区设立专门面向大学科技园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高校早期硬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对大学科技园的激励机制,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
(十九)积极打造高校产业发展带
支持各区充分用好高校的辐射带动效应,加强对高校周边空间、楼宇的梳理,通过划拨、收购、回租等方式,盘活利用高校周边的空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管理,在高校周边培育打造产业集群。鼓励昌平区、房山区等发挥沙河高教园、良乡高教园高校密集的优势,加强空间、土地等资源的规划利用,推动多所驻区高校强强联合,共建大学科技园,打造集中连片的高校科技产业集聚区。
六、实施开放合作工程,推动大学科技园深度融入创新生态体系
(二十)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大学科技园加强与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为企业对接财务、会计、知识产权、法律、商务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资源。支持大学科技园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产业园等合作,共享创业服务资源,建立覆盖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孵化、加速、落地服务链条。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可通过设立分园、合作运营等方式拓展业务范围,输出品牌和服务。充分发挥各类联盟、协会作用,促进大学科技园广泛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推进跨区域业务布局
支持大学科技园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与津冀两地园区开展结对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布局,为企业拓展应用场景机会,促进三地创新成果协同转化,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深度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创新活跃地区的科技、产业资源,建立资源协作网络,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速企业创新产品进入市场。
(二十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支持大学科技园加入国际科技园协会等国际化组织,建立与国际知名大学、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国外创业孵化机构的资源链接合作机制,为入驻企业对接国际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全球知名科技园区的运营建设,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展延伸孵化服务链条。在中关村论坛设立大学科技园相关平行论坛,积极打造大学科技园开放合作平台。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协同推进
将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工作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工作体系,建立部市区校四方协同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支持各区将大学科技园发展纳入区级规划,做好空间、资金、政策等保障。鼓励高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对在京部属高校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的支持。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用好中关村示范区资金支持政策,为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杠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大学科技园支持。充分利用投资、保险、信贷等多类型金融工具,为大学科技园及园区内企业做好金融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及园区内企业引进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本市人才政策予以保障。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
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校开展大学科技园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等部门和相关区加强对大学科技园改革试点的支持,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大学科技园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