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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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湖南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快速有效应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海关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分级5个部分,明确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定义、处置原则、四个等级划分标准等内容。

2.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由省科学技术厅设立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规定了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市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含教学示范单位)的职责。

3.监测、预警与报告:明确由省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建立全省统一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并对报告主体、报告形式和时限、报告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4.应急处置: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处置、应急措施的终止3个阶段。

5.后期评估:明确了后期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和评估内容等。

6.保障措施:包括物资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防护保障、宣传保障等方面。

7.预案管理:规定市(州)、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重点问题

1.什么是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含教学示范)和尸体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病原微生物感染人或动物,造成动物一定数量死亡或从业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事件,或者由于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实验动物大量逃逸事件,或者是实验动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出现影响实验动物生物遗传资源安全的事件。

2.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3.报告主体有哪些?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含教学示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个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个人;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有关人员;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有关人员;社会监督。

4.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如何处理?

先期处置:根据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性质,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按程序报告:2小时内采取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数量,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分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其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相关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州)、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需要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动物传染病的,应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6.后期评估内容包括什么?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事件发生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事件处理经过、人员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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