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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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湖南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切实筑牢我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屏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海关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监管定位3个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中,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教学示范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监管内容和流程》:确定针对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教学示范单位)主要监管9个方面的内容,监管流程包括发现、报告、整改、评估4个环节。

第四章《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投入力度4个方面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施行。

三、重点问题

1.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定位是什么?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聚焦有效防范和应对实验动物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危险生物因子的威胁,规范实验动物生物技术研发、生产与使用、教学示范行为,保障生物遗传资源安全,防御生物恐怖袭击,防范生物武器威胁,形成协同联动、覆盖全省的监管体系。

2.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牵头责任单位,教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是行业管理和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教学示范单位)是落实监管要求的主体责任单位。

3.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问题怎么报告?

建立“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市(州)、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发现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问题和隐患,填写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问题信息表,及时报上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4.对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教学示范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有什么要求?

应建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评估生物安全风险,制定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应急演练。

5.对实验动物无害化处置有什么要求?

配置防范实验动物逃逸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及时开展日常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置并建立记录台账。

6.对教学示范动物实验有什么要求?

教学示范动物应来源于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证单位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动物质量检疫证明的生产(供应)单位;加强对动物实验场所(包括试验台、地面、工具、冰柜和试剂、能源、药品等)的安全性评估和监管;强化动物实验安全教育培训、防护措施、操作规程、实验后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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