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梅河口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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