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 政 部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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