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科学研究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的过程,提高科研项目立项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的过程,提高科研项目立项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优先考虑的原则;
(三)合理预算、有效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由科研项目申请人提出,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科研项目立项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科研经费和设备;
(三)具有相应的科研项目管理经验。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三)科研项目预算申请报告;
(四)科研项目申请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荣誉等信息;
(五)科研项目申请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科研经验和成果。
第六条 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科研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办公室应当对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立项建议。
第八条 科研项目立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立项决定。
第九条 立项决定应当明确立项项目名称、立项申请人、立项时间、立项预算、立项评审委员会和立项立项办公室等信息。
第十条 立项决定应当由科研项目立项办公室盖章,科研项目申请人签字,并通知科研项目申请人。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被拒绝的,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被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立项计划的要求,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
(二)及时提交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和实验数据;
(三)按时支付科研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获得不当利益;
(二)不得隐瞒或者虚报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和实验数据;
(三)不得滥用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准权。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由科研项目立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