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教育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教育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
第二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 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3. 项目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管理
1. 项目申报
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队伍;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和资金;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
2.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应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评审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2)项目评审单位应具有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队伍;
(3)项目评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和资金;
(4)项目评审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
3. 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应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审核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2)项目审核单位应具有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队伍;
(3)项目审核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和资金;
(4)项目审核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
4.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实施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队伍;
(3)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和资金;
(4)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
5.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应遵循下列规定:
(1)项目验收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2)项目验收单位应具有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队伍;
(3)项目验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和资金;
(4)项目验收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
第六条 项目管理
1. 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单位应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权限和流程,建立项目团队,制定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管理。
2. 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预算、资源、风险等内容,制定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验收计划。
3. 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
4.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确定项目是否完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条 监督和管理
1. 监督
教育科研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项目评审、审核、监督、投诉等机制,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管理
教育科研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权限和流程,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
第八条 奖励和处罚
教育科研机构应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的奖励和处罚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其他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科研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