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军工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军工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军工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条 军工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提高创新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三条 军工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实施、评审、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军工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五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评审和验收制度,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题意、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资料管理和文献文献的收集、整理和汇编,保证项目的资料和文献充足、准确、完整。
第七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项目在安全的环境中顺利完成。
第八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源,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