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国防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时间,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时间,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适用于国防科研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申请、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项目维护等。
第三条 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进度等。项目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撰写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包括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进度控制、成本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项目目标实现、成果质量检验、安全性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项目验收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撰写和提交。
(四)项目维护:项目维护应当保证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系统升级、故障排除、性能优化等方面的工作。项目维护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撰写和提交。
第四条 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实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国防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遵守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本管理规定由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