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黄山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该市科技创新的发展,黄山市制定了《黄山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该市科技创新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市科学技术部门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分为科研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四个阶段。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管理、追求卓越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该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二)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符合科研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科学技术支撑和条件。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由该市科学技术部门公布。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申请经评审合格的,应当由该市科学技术部门制定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应当遵循项目管理的规范和要求,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项目档案,记录项目的进展、成果和风险等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符合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要求,并达到科学技术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当符合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要求,并达到科学技术的技术水平。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跟踪、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申请、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评估和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该市科学技术部门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黄山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对科研项目管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