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评价等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评价等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为核心,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 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督和评价,确保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申报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
(二)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资金来源、申请人名单、可行性研究、科技创新方案、实验条件、预期成果等。
(三)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进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科研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进行科技创新方案设计,确定科研项目的创新目标和创新内容,并提交科技创新方案设计报告。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进行实验条件准备,确定科研项目的实验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并提交实验条件准备报告。
第九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进行预期成果评估,确定科研项目的预期成果,并提交预期成果评估报告。
第十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进行项目评审,确定科研项目的等级和资助金额,并提交项目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科研项目的等级和资助金额,并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 科研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
(二)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提交实施计划报告。
(三)科研项目实施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并提交实施计划报告。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进行实验、数据分析、成果展示等操作,并提交实验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成果展示报告等。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进行项目评估,确定科研项目的效果和成果,并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进行项目验收,确定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第四章 科研项目评价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评价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评价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
(二)科研项目评价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制定详细的评价计划,并提交评价计划报告。
(三)科研项目评价应当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并提交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评价应当进行项目成果评估,确定科研项目的成果和质量,并提交项目成果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评价应当进行项目创新评估,确定科研项目的创新水平,并提交项目创新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评价应当进行项目效益评估,确定科研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提交项目效益评估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影响科研项目实施和评价的,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提交申报材料或者不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影响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实施科研项目或者不按照计划实施科研项目,影响科研项目实施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进行科研项目评价或者不按照计划进行科研项目评价,影响科研项目评价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影响科研项目验收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