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方法,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推动四川省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所需经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技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费的正当使用,充分发挥其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省科技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科技经费预算,明确科技经费的支出方向和项目,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科技经费应当用于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科技经费的具体支出方向和项目,应当由科技发展项目单位按照省科技委员会的指令,提出方案,经省科技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技经费应当用于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科技经费应当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名称、预算、实施期限、经费用途、使用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四)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八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三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四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五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六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七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八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三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