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方法,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推动四川省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所需经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技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费的正当使用,充分发挥其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省科技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科技经费预算,明确科技经费的支出方向和项目,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科技经费应当用于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科技经费的具体支出方向和项目,应当由科技发展项目单位按照省科技委员会的指令,提出方案,经省科技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技经费应当用于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科技经费应当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名称、预算、实施期限、经费用途、使用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四)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八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三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四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五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六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七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八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十三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技经费应当经过省科技委员会的审核,并与科技发展项目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科技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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