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是指在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执行工会任务所需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五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执行工会任务所需的经费支出;
(二)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
(三)工会组织接待客人所需的经费支出;
(四)工会组织购买礼品所需的经费支出;
(五)其他与工会组织活动相关的经费支出。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并报请全国总工会领导批准。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增加支出。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不得超支或虚报支出。
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时结算,不得拖延结算或拒绝结算。
第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使用中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使用中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全国总工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