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管理,保障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由乡镇政府提供,主要用于乡镇司法所开展日常工作、培训、调查、法律援助等支出。

二、经费用途

1. 办公支出:用于乡镇司法所的办公设备、文具、纸张、会议室租金等支出。

2. 培训支出:用于乡镇司法所开展的法律培训、司法宣传、业务学习等支出。

3. 调查支出:用于乡镇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调查工作。

4. 法律援助支出:用于乡镇司法所为农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工作。

5. 其他支出:用于乡镇司法所的杂项开支,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经费预算

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编制,并报乡镇政府审批。预算内容应包括办公支出、培训支出、调查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经费管理

1. 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进行支出,不得虚报、冒领、侵占。

2. 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乡镇政府和社会监督。

3. 乡镇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使用应注重效益,确保经费使用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由乡镇司法所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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