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东省教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高新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聘任。
二、岗位聘任原则
1. 平等原则:学校和教师应当平等对待聘者,不得因个人关系、利益等因素歧视聘者。
2. 竞争原则:学校和教师应当平等竞争,实行公开、平等、竞争、公正的原则。
3. 考核原则:学校和教师应当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制度,对聘者进行考核。
4. 激励原则:学校和教师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聘者进行激励,提高聘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岗位聘任程序
1. 岗位聘任准备:学校应当对岗位聘任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制定岗位聘任政策、发布岗位聘任信息、组织岗位聘任测试等。
2. 岗位聘任测试:聘者应当参加岗位聘任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
3. 岗位聘任结果:学校应当根据岗位聘任测试结果,确定聘者的岗位聘任等级,并发布岗位聘任信息。
4. 聘者聘后管理:聘者应当接受聘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