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是指广州市各级党和政府及其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三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资源节约,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广州市政府负责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房屋使用
第五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符合科学依据和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保证使用安全。
第六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实行用途分离、用途标识、用途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卫生清洁和环保处理。
第九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合理配置,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环保材料,定期进行节能检查和环保处理。
第十一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二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捐赠或抵押。
第三章 房屋维修
第十三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修缮的原则,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卫生清洁和环保处理。
第十五条 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房屋损坏或者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不履行维修和保养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办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