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新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基层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部制定了《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工会会员会费、基层工会事业费、工会活动经费、其他经费等。

三、经费支出

1. 会员会费:基层工会应当按月将会员会费收取并存入会员账户,不得克扣或减免。

2. 基层工会事业费:基层工会应当主要用于维护和执行工会工作、组织会员参加体育运动、开展文体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劳动竞赛、开展宣传、维护会员权益、发展工会事业等方面。

3. 工会活动经费:基层工会应当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如工会会议、培训和庆祝活动等。

4. 其他经费:基层工会应当主要用于基层工会自身的开支,如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开支等。

五、经费管理

1.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对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的监督。

2. 基层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支经费,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经费。

3.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制定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4.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结算制度,及时结算经费支出,确保经费开支及时、准确地到位。

六、附则

本细则由自治区工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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