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出国人员的权益,提高出国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国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经费管理。
二、经费预算
国家行政机关应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组织、管理、使用经费。经费预算应包括出国人员费用、交通、住宿、餐饮、安全、保险、文件打印等方面的开支。
三、经费支出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在出国前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出国人员应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出国人员按照批准的出国计划,办理出国手续,包括填写出国申请表、购买机票、订房、办理护照等。
(四)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任务,参加相关活动,并完成规定任务。
(五)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费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正当使用。
(一)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费支出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单位领导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透明。
(四)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办法所称因公临时出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工作。
六、声明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