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共53项!云南省2023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公示(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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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

关于公示2023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4号)、《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科规〔2022〕11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的“脱贫乡村科技图书室示范建设”等53个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2月8日—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单宇珂,0871-63130013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871-63167157

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1410室,650051

附件:2023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7日

通知公示了

2023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拟立项项目

共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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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更好地推动云南省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此前云南多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科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开展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实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的其他组织和机构等。

科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科普教育与培训、科普交流与宣传、科普阵地建设、科普资源开发集成与共享、新技术示范与推广、科普和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日常办公和业务接待支出、土建工程和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等。

此外,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若违背科学道德,宣传伪科学,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经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以科学技术普及为名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等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经费等措施,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资料: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信息员: 陈宇珩
部分内容综合整理自《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

术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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