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为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我校制定了《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规定: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
1.1 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提出,经项目申报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当包括项目的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
1.3 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对科研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科研项目的管理
2.1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由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负责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
2.2 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时间、预算、进度等内容。
2.3 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与经费来源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
2.4 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定期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估,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三、科研项目的验收
3.1 科研项目应当经过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才能结束项目。
3.2 项目验收应当包括项目成果的验收、经费的验收、资料的验收等环节。
3.3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提交验收报告,经费来源单位应当审核验收报告,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四、其他规定
4.1 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科学研究的规范和标准,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4.2 科研项目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和经费使用规定进行开支。
4.3 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的规定,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
以上就是《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希望对该办法的规定有所帮助。